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刘金国与田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海南荣丰华拍卖有限公司对涉案需变现财产被执行人田芳名下位于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17E房(证号: HK050096号,建筑面积162.18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参考价:120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现将第一次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时间:2014年3月25日9:30;
2、拍卖地点: 海口市国贸玉沙路19号城中城A栋4楼海南荣丰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3、标的展示及竞买标的相关事宜咨询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17:00时止;
4、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4年3月21日12:00前到账为准;
5、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6、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银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
7、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9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8、特别说明:(1)标的按现状拍卖;(2)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机构电话:0898-31355988、13322013003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6678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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