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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年检注册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5/11/16 9:05:35 被阅览数: 60166 次

 

拍卖师管理规定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中拍协字[2002]第19号文件中第六、七条已明确赋予了地方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师年检注册进行初审的职能,这对于加强拍卖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拍卖师年检注册初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使地方拍卖行业协会的初审工作有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与中拍协年检注册工作相衔接,现对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年检注册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注册规定:
    按照《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拍卖师每年应年检注册一次”。
    “无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年检注册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
    “未按期年检注册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不得主持拍卖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使用五年,期满后换发新证。
    二、注册范围:
    1、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期的拍卖师应在每年6月30日前注册;
    2、第三、六、八、十、十二期的拍卖师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注册;
    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方法见附件6。
    三、注册时间:
    1、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年检注册时间分别集中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2、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应根据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提供给各省(区、市)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名单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对所辖区应进行年检注册的拍卖师发出注册通知。
    3、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有责任督促所辖区应注册的拍卖师按时提交年检注册材料;拍卖师在接到注册通知后根据自己证书的注册时间,分别于5月20和11月2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区、市)拍卖协会进行初审。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的初审工作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完成。
    四、拍卖师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拍卖师年度注册申请表》;
    3、拍卖理论或案例分析文章一篇(2000字);
    4、注册手续费15元(含邮资)。
    拍卖师在执业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的应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调出调入单位无异议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无需签署意见;
    拍卖企业改制更名的应附改制更名批件的复印件;
    拍卖企业地址、邮编、电话有变更的应随时告知中拍协;
    另外,拍卖师在换发新证并年检注册时,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另发)并交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五、对地方拍卖行业协会初审工作的要求:
    1、委派专人负责拍卖师年检注册初审工作;
    2、按时向每期应注册的拍卖师发出年检注册通知;
    3、不允许超出规定加收其他费用;
    4、不得随意扣留拍卖师年检注册材料;
    5、对有问题的拍卖师应附相关说明材料;
    6、及时将经中拍协注册返回的执业资格证书发还给拍卖师本人。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应严格履行赋予的拍卖师年检注册初审的职责。如未能按拍卖师年检注册初审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的,中拍协将提出批评,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年检注册初审的资格。
    六、初审后的工作: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应在《拍卖师年度注册申请表》地方拍卖行业协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初审后的拍卖师证书及相关材料按证书号整理排序后统一邮寄到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同时将电脑中的报表存在磁盘中并打印一份(加盖协会公章)交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报表分为:
    1、《初审合格的拍卖师名单》(附件1);
    2、《逾期未报送注册材料的拍卖师名单》(附件2);
    3、《建议暂停、注销及吊销执业资格的拍卖师名单》(附件3)(另附相关材料)。
    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在进行初审工作时,除需将拍卖师交来的注册手续费每人15元上缴中拍协外,可每人每次收取邮寄费15元。
    七、中拍协注册工作程序:
    1、中拍协对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统一寄送来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后,应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统一邮寄回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
    2、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在寄回证书的同时,会附上各省(区、市)本次注册的拍卖师名单及最新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八、对拍卖师的处罚:
    中拍协对应参加年检注册而未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的拍卖师,以及建议暂停、注销及吊销执业资格的拍卖师,经调查核实后,分别于每年7月30日和第二年1月30日前公布暂停、注销及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
    九、注意事项:
    1、中拍协不再受理已成立地方拍卖行业协会的省(区、市)拍卖师个人报送来的年检注册材料;
    2、未成立拍卖协会的省(区、市)的拍卖师,仍按《若干规定》的要求将年检注册材料及注册费20元(含邮资)直接报送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3、中拍协不再下发有关拍卖师年检注册事宜的书面通知;
    4、对需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中拍协仍将下发书面通知;
    5、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拍卖师,按中拍协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单  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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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68391817 
传  真:010—683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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